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根据《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普通刑事案件逮捕前公开审查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朱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启动公开审查程序,召开逮捕前公开审查听证会。侦查监督科在办理朱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时,朱某的辩护律师对定罪及逮捕必要性提出律师意见,要求捕前公开审查,经本院审查决定对该案进行捕前公开审查。按照省院捕前公开审查指导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诉科参加,并召集公安机关、银行诉讼代理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于2014年6月10日上午10点在牡丹江市第一看守所会议室内对朱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主持,案件承办人员在介绍完案件基本情况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朱某的报捕时存在的社会危险性进行阐述,朱某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朱某已偿还全部透支款项,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意见,双方展开质证及辩论。合议阶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诉科等人员相继发表自己观点,认为朱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但已全部偿还透支款项,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会后,我院结合公开审查合议意见,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