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
牡律决字(2020)001号
投诉人: 胡国君,男,1965年2月10日出生,满族,住黑龙江省宁安市兰岗镇兰岗村。
被调查会员:王占云,执业证号:12310200310213623,执业机构黑龙江占云律师事务所
一、投诉请求
投诉追究王占云律师私自立案对胡国君造成的一切损失;撤销(2018)黑1002行初15号案件;假代理造成的后果影响进行赔偿;撤销王占云律师营业执照;对所有胡国君签字字迹鉴定。
二、调查结论
根据投诉人胡国君提供投诉书和证据,以及被调查会员王占云律师的答辩,经本会调查,(2018)黑1002行初5号案件材料中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中胡国君签字,不是投诉人胡国君本人签字,在案件代理活动中,被调查会员王占云律师没有取得投诉人胡国君本人的授权。
三、做出的行业处分及依据
处分:给予被调查会员王占云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处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四、被调查会员王占云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