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
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3、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4、市、行署、系统司法行政机关初审意见书;5、名称核定通知书;6、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分所的函;7总所出具的指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派驻律师证明;8、派驻分所律师资料(包括:简历、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转所证明的原件);9、律师事务所设立机关出具的符合设立分所规定条件的证明;10、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和合伙人会议做出的同意设立分所的决定;11、分所的章程、协议;12、聘用会计情况(包括:会计证书、简历、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3、住所证明(包括:租用合同、房产证明);14、资产证明(验资报告)。
法律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
办事环节: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