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首次申请律师执业
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3、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在外省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先调档,然后提供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5、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7、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外地户籍人员需要提交暂住证;8、实习鉴定书;9、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10、完成律师协会组织的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证明;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受申请人的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12、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为学籍证明,必须提供承诺书并有所在地办事处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的证明;13、离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14、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一张贴表格、另一张附上即可);15、学历证明复印件;16、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和工作证。
法律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
办事环节: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