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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关于做好牡丹江市2021年度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牡丹江市2021年度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1-7-9 查看人数: 27320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黑龙江省律协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将202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时间

黑龙江省202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工作的申报时间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21日,第二批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未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8.未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9.未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10.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

11.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12.未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未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申请兼职实习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应当是在黑龙江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接收实习人员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律师事务所设立满五年;律师事务所设立三年以上,已经成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且律师人数在五人以上;律师事务所设立三年以上,且律师人数在十人以上;

2.具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3.已参加律师事务所执业年检并通过;

4.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备提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5.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6.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戒、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已满一年的;

7.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已满三年;

8.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已满的,且在处分期内未再发生此类情形的;

9.建立了实习律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0.省律师协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实习律师事务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省律师协会可决定暂停或取消其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资格。

实习律师事务所如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自做出处罚或处分决定之日起至处罚或处分期满之日止,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三)担任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作风严谨、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的专职律师;

2.执业五年以上(含五年),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4.愿意担任实习指导律师,负有责任心;

5.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指导实习人员;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7.已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8.未被律师协会责令停止实习指导工作的;

9.省律师协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10.每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实习指导律师五年内如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自决定之日起至处罚或处分期满之日止,不得担任实习指导律师。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所需材料

1.提交《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申请表》严格按照省律协下发样式(18页),正反面打印9页上报,粘贴在相应位置的横线下用B5纸粘贴,打印时请注意页面设置,不得串页(请详细阅读《申请表》第二页填表说明)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档案在外省的,在申请实习之前需将档案材料调回实习所在地,并提供调档证明原件

5.本人签署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承诺书;

6.本人同底版(蓝底)二寸近期免冠非制服彩色照片2张(一张贴表上、另一张背面签名附上即可);

7.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黑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

8.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在该所实习的意见和本人提供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9.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所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证明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0.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人才存档机构开具当地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并须注明以下内容:人事档案、档案编号、政治面貌。申请实习人员学历为五大毕业生的,可开具学籍档案证明,同时提供缴纳社保的流水单据;

11.实习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应把临时党组织关系转入实习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没有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的,应把临时党组织关系转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同时提供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申请实习的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兼职律师实习人员所需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实习人员除需准备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申请兼职实习人员,应提供:(1)提供所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原件。(2)提供所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原件。(3)提供申请人所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资格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省法学院校即将毕业的在读研究生(研三)可申请兼职实习,并提供由法学院校的研究生院(系)负责人出具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为法律援助中心在编在岗的人员,并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实习申报及指导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报名,把好实习人员的入门关。

(二)市律协律师管理与实习律师管理考核委员会将严格核申报材料,并将初审合格的相关材料及《2021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及时上报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三)市律协律师管理与实习律师管理考核委员会将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的证明加盖市地公章后上报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四)省律师协会备案结束后,将在协会网站和公众号上公示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市律协律师管理与实习律师管理考核委员会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并下发实习证书。

(五)实习证遗失的补办。实习人员遗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应当及时向省律师协会申请补办,办理程序如下。

1.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刊物上刊登遗失声明;

2.刊登遗失声明7日后,本人持补办申请、遗失声明原件、一张二寸照片,并经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同意,由各市(地)律师协会或省直属律师协会核实,并出具证明,报省律协申请补办。

3.经省律师协会核实无误后,补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六)采取弄虚作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实习的,一经发现,记入本人的诚信档案,并收缴实习证,取消实习资格。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情节特别严重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七)律师事务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以及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行为的,由省律师协会视情况给予相应行业惩戒。

市律协律师管理与实习律师管理考核委员会将于7月19日至7月21集中收取并审核上半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材料,审核地点为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西南市街2号湖北大厦6楼。

联系人:  

 话:18645384138 

 18645384138

 

附件:1.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

 2.黑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 

2021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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