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律师协会
黑(牡)律(2023)处字第1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律师协会
会员处分决定书
被调查会员:郝占军,黑龙远东律师集团(牡丹江)律师。
本会认为:被调查会员郝占军在调取、查阅法院执行卷宗时,向法院递交未经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行为违规。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实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行为的,依据《处分规则》和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投诉人对违规调取的证据没有异议,也被法院依法采信,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其他后果和影响,情节较轻。依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实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被调查会员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的,可以对被调查会员从轻、减轻处分。
综上所述,依照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实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会现决定如下:
给予被调查会员郝占军通报批评处分。
被处分人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