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律发[2012]13号
关于开始申报全市优秀
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材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牡丹江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暂行办法》(牡律发[2012]7号)和《关于开展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牡律发[2012]8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始申报评优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参评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同时,要将评选活动内容告知本所律师,鼓励和支持本所律师参加优秀律师的评选。
2、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
3、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按照《牡丹江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1)、《牡丹江市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3)中材料目录的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
4、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严格按照申报时间上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前。联系人:赵志鹏;电话:6950209;电子信箱:mdjsfj_lgk@163.com。申请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可在“牡丹江司法行政网”下载。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 申报 优秀 评选 通知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7月3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