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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 首页 >> 牡丹江市律师队伍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牡丹江市律师队伍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2012-6-21 查看人数: 9053  
 

                         牡丹江市律师队伍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律师正确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司通〔201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使广大律师全面深刻认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能够使广大律师切实感受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让广大律师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广泛接触,能够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创造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统一部署,扎实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在与新一届全国律协理事会成员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三实两创”、“落实执行年”、市委政法委“司法公信年”决策,引导广大律师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国情、省情、市情、社情、民情,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的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方针、任务上来,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活动内容
各县(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践活动,实现目标要求。
 (一)开展社会考察活动。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组织市律师协会理事、监事机构成员,深入牡丹江开发区、社区乡村等地,参观考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各县(市)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采取集中参观和分散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城市乡村、企业社区、文化院团、科研院所等,考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从而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神圣责任。每个律师事务所要至少选择1个主题,开展社会考察活动,形成社会考察报告,提出本单位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二)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组织全市律师开展社会考察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进军营活动”。要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积极拓展律师服务领域,社区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要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党员律师亮身份、作表率”活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充分发挥;要与“司法公信年”活动相结合,律师队伍执业为民的意识不断得到强化和巩固。全市律师要为500名以上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或免费的法律帮助,力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件以上;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1000人次以上法律咨询的任务。
 (三)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律师深入了解接触国情民意和社会实际,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自觉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帮助律师掌握法律服务拓展、创新的渠道和方法,动员律师利用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对中小型企业“法律体检”活动,为企业出具法律建议书,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与重点企业签订服务公约,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签约企业诉讼案件实行减半收取代理费。组织100名律师为100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重点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依法维护投资安全。
 (四)听取形势政策报告。在组织考察和开展专项活动的同时,各县(市)司法局要组织本地律师听取形势政策报告会,市律师协会要组织全市律师听取形势政策报告会。要邀请党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就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文化事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政法核心价值观等做专题报告,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关注、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畅谈社会实践教育体会。各县(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召开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座谈会,畅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体会,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更加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即将开通的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网站将开辟律师队伍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专栏,进行大力宣传,并刊发律师理论体会文章。
四、活动步骤
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分以下三个步骤开展:
(一)活动部署(6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将活动的任务、目标、方法、要求落实到每个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各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也要制定本地、本单位的活动工作方案,将措施、任务落实到人。
(二)组织实施(7月—9月)。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组织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要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活动效果。要关注群众法律需求,以利民、便民为导向,不断深化服务内容,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要善于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10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年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等长效机制,于10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律管科。市局将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律师队伍社会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齐晓冬任组长,党委成员、副调研员钱丽环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司法局律管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司法局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指导检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紧扣活动任务、要求和方法步骤,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把中共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各民主党派成员、青年律师等三类群体作为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重点对象,对他们参与活动的任务需要给予优先安排和保证。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防止和克服活动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的理论体会文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增强全社会对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律师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信息反馈。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及时报送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进展和取得成效的情况。各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每月底要将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有关数据向市局活动办公室报告。活动中涌现的好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向市局活动办公室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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