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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注销,能否被认定工伤?
 
更新日期:2013-4-17 查看人数: 25071  
 
东安区钱某:我爱人是一名挖掘机司机,2012年8月16日,在用拖盘车托运挖掘机途中,不慎从拖盘车上跌落,被拖盘车当场碾死,我们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可劳动局以营业执照在事故发生之前已被工商局注销登记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裁决是否正确?

马罡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劳动局的裁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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