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协会简介 新闻动态 信息传递 通知公告 律师党建 业务研究
行业规章 法律法规 律师文化 视频在线 办事指南 案例分析
 
牡丹江律师网 牡丹江律师协会 牡丹江法律网
  公告栏 更多+
· 关于成立牡丹江市第六次律师代表…
· 关于做好牡丹江市2021年度 …
· 2020年牡丹江市律师协会处分…
· 牡丹江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报告…
·  关于黑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
· 关于牡丹江市律师协会推荐表彰的…
· 牡丹江司法局处罚决定书2号
· 牡丹江司法局处罚决定书1号
· 牡丹江市拟推荐黑龙江省 优秀律…
· 牡丹江市拟推荐参加黑龙江省第七…
  在线视频 更多+
视频
  人才交流 更多+
· 人才交流
  办事指南 更多+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和申请…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和申请…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和申请…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和申请…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和申请…
 
 当前位置 >> 首页 >> 牡丹江市2014年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2号
 
牡丹江市2014年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2号
 
更新日期:2014-8-19 查看人数: 23183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

 

牡律处[2014]2号

 

当事人:万世庆,男,黑龙江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山向全国律师协会投诉,反映万世庆律师在代理其劳动争议案中,不负责任,要求退还部分代理费,并开据发票。

本协会接到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转办的此案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了听证会。

经查,万世庆律师于2014年3月份在北京市私自接受徐山劳动争议案的委托,无书面委托合同,收取代理费后,没有开具正式票据。

市律师协会奖励与惩戒委员会认为,万世庆律师的行为已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五款、第九款规定,决定对万世庆律师作出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上一篇  下一篇
首页 简介 公告栏 信息传递 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信箱答疑 视频在线 律师文化 表格下载 办事指南
Copyright ©www.mdjs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牡丹江市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 黑ICP备12002071号
电话:6918476 传真:6918416 邮 编:157000 技术支持:艺通网络 网络行业权威品牌   黑公网安备 231002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