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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律师协会11号文件
 
更新日期:2012-7-10 查看人数: 9109  
 
 

牡律发[2012]11

关于转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筹集资助经费工作》的通知

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文件要求,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实施三年来,为满足法律服务资源严重短缺的无律师县和贫困地区法律需求,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和广大困难群众的拥护,展示了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落实好2012年我省“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现将“1+1”行动筹集资助经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把组织实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作为律师行业坚持执业为民、承担社会责任、展示良好形象的良好契机和有效载体,做到充分重视,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激发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参与“1+1”行动的公益热情。

(二)制定有效措施。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筹集资助经费具体办法,安排好、组织好募捐活动。要重视发挥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积极因素,按时保质落实经费分解任务。

(三)发现推广典型。在评选优秀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时,把认真完成“1+1”志愿者各项工作、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作为重要考核条件和依据,并结合律师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大“1+1”行动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宣传推广力度。

(四)按照省律师协会任务安排部署,结合牡丹江市执业律师实际情况,按照最低每人50元标准进行筹集,多筹不限。请各单位于2012510日前将筹集到的款项统一上缴到牡丹江市律师协会。

附件1:关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筹集资助经费工作的通知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

主题词:法援志愿者  经费筹集  转发  通知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年4月27印发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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