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协会简介 新闻动态 信息传递 通知公告 律师党建 业务研究
行业规章 法律法规 律师文化 视频在线 办事指南 案例分析
 
牡丹江律师网 牡丹江律师协会 牡丹江法律网
  公告栏 更多+
· 关于成立牡丹江市第六次律师代表…
· 关于做好牡丹江市2021年度 …
· 2020年牡丹江市律师协会处分…
· 牡丹江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报告…
·  关于黑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
· 关于牡丹江市律师协会推荐表彰的…
· 牡丹江司法局处罚决定书2号
· 牡丹江司法局处罚决定书1号
· 牡丹江市拟推荐黑龙江省 优秀律…
· 牡丹江市拟推荐参加黑龙江省第七…
  在线视频 更多+
视频
  人才交流 更多+
· 人才交流
  办事指南 更多+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和申请…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和申请…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和申请…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和申请…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和申请…
 
 当前位置 >> 首页 >> 2012年律师协会10号文件
 
2012年律师协会10号文件
 
更新日期:2012-7-10 查看人数: 9099  
 
 

牡律发[2012]10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关于

收缴2012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收缴2012年度会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始收缴2012年度律师会费,现就律师会费收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缴时间

311日开始至320日前结束。

二、会费标准

1、团体会费标准:牡丹江市市区律师事务所每年2000元;各县(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每年1000元。

2、个人会费标准:牡丹江市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800元;各县(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500元。

      三、培训费

2011年开始,执业律师年度培训费用(每人每年240元),统一由省律协安排培训,实行专款专用。

      四、新执业律师会费标准

对新执业的律师实行个人会费第一年免交(2012年度),第二年减半的政策(2011年度),减轻新执业律师的生活、工作压力。2012年拟新执业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

2、律师上岗前培训费用的收据(复印件),同时缴纳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费。

五、公告费

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1),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各所在上缴会费的同时收取公告费。按省律师协会要求,收取标准:10人及以上律师事务所500元,1—9人律师事务所300元。

六、要求

1请律师事务所统一收缴本所执业律师会费,连同律师所团体付费一并上缴市律师协会。

2、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填写《2012年度执业律师会费收缴统计表》并加盖公章。上缴本年度会费时,同时上报统计表。

   

 附件:2012年执业律师会费收缴统计表

0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律师  会费  通知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139日印发

                                            共印60

上一篇  下一篇
首页 简介 公告栏 信息传递 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信箱答疑 视频在线 律师文化 表格下载 办事指南
Copyright ©www.mdjs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牡丹江市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 黑ICP备12002071号
电话:6918476 传真:6918416 邮 编:157000 技术支持:艺通网络 网络行业权威品牌   黑公网安备 231002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