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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律师协会8号文件
 
更新日期:2012-7-10 查看人数: 8458  
 
 

牡律发[2012]8

关于开展全市优秀

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牡丹江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暂行办法》(牡律发[20127号)的有关规定,牡丹江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为全市跨越争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机构

市律师协会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

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凤刚

成员:齐晓冬、钱丽环、姜臣耀、吕智宇、朱国林、刘玉章、陈宇超、高天姿、张建纲、车凤生、郭冬梅、孙少敏、王保军

2、评选工作办公室

由市律师协会奖励与惩戒委员会、秘书处相关人员和律师代表组成。

3、监督委员会

由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有关人员组成。

四、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按照《牡丹江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暂行办法》(牡律发[20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评定”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2012710日前)。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

2、初评阶段(2012711-31日)。市律师协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和实地考查。

3、审核阶段(201281-20日)。市律师协会汇总初评和实地考查结果,征求市司法局意见,按评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候选者名单,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进行公众投票。

4、公示阶段(2012821-31日)。市律师协会根据审核、社会评选等多方面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按照数额的要求,确定评定名单,予以公示。

5、评定阶段(201291-10日)。市律师协会进行最终评定后,会同市司法局授予当年度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六、有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参评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同时,要将评选活动内容告知本所律师,鼓励和支持本所律师参加优秀律师的评选。

2、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按照《牡丹江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1)、《牡丹江市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3)中材料目录的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

3、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严格按照申报时间上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710日前。联系人:赵志鹏;电话:6950209;电子信箱:mdjsfj_lgk@163.com。申请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可在“牡丹江司法行政网”下载。

附:1、《牡丹江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2、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3、《牡丹江市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

4、全市优秀律师标准评定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优秀  评选  通知                            

  牡丹江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238日印发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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