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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关于举办2013年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3年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3-7-3 查看人数: 10581  
 
黑律通[2013]13号
关于举办2013年实习律师
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市)地律师协会、农垦总局律师协会、森工总局司法局、绥芬河市律师协会、抚远县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建立良好的实习秩序,确保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律师协会将对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要求申请职业的人员统一进行职业道德、执律纪律、执业技能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 参训人员的资格和范围
    2013年在黑龙江省行政管辖区域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2013年以前取得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但未执业的人员,凡本人申请领取《实习律师证》的,必须参加此次岗前集中培训。
二、岗前培训的内容
1、刑事法律与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2、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3、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业务基本技能
4、企业用工与劳动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5、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律师事务
6、合同法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7、物权业务基本技能     
8、公司与公司法律业务基本技能  
9、侵权责任法律业务基本技能
10、知识产权业务基本技能
11、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
12、知识产权业务基本技能
13、律师执业基本素养
14、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15、结业考试
三、培训的时间、地点、费用
培训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东北农业大学图书馆报告厅。
培训时间: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于2013年7月10日—7月11日到东北农业大学培训楼121房间报到,2013年7月12日—7月31日上课,2013年8月1日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培训费用:凡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560元(含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一套)。
四、培训认定
    经考核培训合格的,由黑龙江省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律师协会重新组织补课,达标后方允许其进入实习程序。
五、几点要求
1、报名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请携带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妥善保管培训费收据和《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以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律师执业证》、减免会费和办理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认证的凭证。
3、为强化对培训班的考核管理,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请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建立签到、点名、抽查以及必要的生活、学习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4、凡数次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因事请假和培训结业考试不合格者,一律在集中培训结束后,参加补课,完成要求的学时或补考,否则不予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联系人:王明睿  赵晓东 
联系电话:0451—82297045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
二0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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